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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洗钱罪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内容是对“黑钱”的“清洗”操作,具体来说,即是在明知该收入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将其进行转移、转换、收购或采用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及性质的行为。一般而言,这类犯罪活动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往往较大,而单笔60元的金额显然远未达到足以构成洗钱罪的法定标准。因此,可以明确地说,60元并不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07 15: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