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贿犯罪活动中确实存在着所谓的帮助犯。具体来说,此类帮助犯主要是指那些在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提供协助或支持的人员,虽然他们并未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其所提供的各种便利和援助却对整个犯罪过程的顺利推进产生了至关重要的推动力。针对行贿犯罪这一特定领域,倘若有相关人员积极协助行贿者实施行贿行为,例如提供资金、情报信息或者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等等,那么这些人便可以被认定为行贿罪的帮助犯,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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