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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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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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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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逝去之人无法作为盗窃罪行或者侵占罪的受侵害主体,原因在于这两者都是以对现存生命个体的财产进行侵犯为主旨。具体而言,盗窃罪系对他人财物未经授权地进行偷盗获取;而侵占罪则是指对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的财物私自占有。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犯罪对象必须归属在具有法定权利能力的人群中,也就是在世之人。所以,任何针对已故人士所遗留财产的行为,均不能被认定为是符合盗窃罪或者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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