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监视居住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的规则相对较为宽泛。通常情况下,律师只需具备三类凭证(即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代理协议或是法律援助公函)便可在当事人被拒绝会见的任何时刻与其进行会面,且不会受到时间或者次数的限制,同时也无需经过侦查机构的批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事先与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以确定会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在被侦查机关质询或受强制措施时,嫌疑人/受害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扮演辩护人的唯一角色,被告人可随时委托和更换。若满足特定条件如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无亲属照顾等,可能被安置在监禁居所,例如案件特殊性或羁押期限未完。这些情况下,法律保障了您享有律师陪同和特殊居住权益。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可以见家属,但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而且不能离开监视的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专业解答在特定居所执行侦查监督居住期间,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律师可全面接触被指控人员,深入了解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和策略,争取从轻或减免处罚。律师的参与不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在此过程中,律师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最佳法律结果。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其委托的律师仍可进行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可进行书信往来。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接受监视居住措施,其法定权益不变,律师仍享有会见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权限。
专业解答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主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尽管律师可以与被羁押人沟通,但并未明文规定律师能否担任见证人。实践中,律师见证人通常由检察官或法官安排,在侦查机关监管下进行。因此,在指定监视居住案件中,律师通常不直接会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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