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绝对地必须先得到检察院的许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部门有权对那些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的手段。
然而,在实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在限定的期限内向检察院提交有关拘留的详尽信息,并且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第三天起,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接下来,检察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他们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改变对其的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专业解答关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未直接由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当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通知检察院以备后续流程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紧接着,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在未经公正审判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然而,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怀疑有人涉嫌违反刑法,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至于拘留期限,法律规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专业解答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者,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然而,这样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要满足法定义务和程序限制。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在对某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检察院,同时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申请有关部门批准逮捕。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的调查和侦破过程中,当出现了法定且十分紧迫的情形时,针对已经确定为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在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手续处理之后,大约两个月内便可得到案件的最终结果。而在检察院阶段,案件的审查期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期限。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这将取决于当地法院的案件数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不会超过上述所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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