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往往与欺凌弱小、恶意挑衅、无事生非相关联,导致社会公共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或者对特定个体进行极端骚扰、恐吓,致使彼等生活安宁遭受严重威胁。
然而,如何精准地界定此项刑事犯罪,确实需要综合衡量诸多要素,如行为发生的频率、恶劣程度以及所波及的范围等等。若行为人屡次实施这类恶劣行径,且其行为后果极其严重,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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