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简称为“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明确规定的,指的是在知晓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开展非法活动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形式,或以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多种方式提供协助的行为,如果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便构成了本罪名。就获利于案例中的角色而言,150,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这个标准,然而,具体的流水金额则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可能涉及到多笔交易,因此并无固定的比例可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结合犯罪情节、犯罪次数以及犯罪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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