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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判处管制、拘役或可附加刑罚之犯罪嫌疑者、被告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严重社会危害性之人员,通常会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强制手段。另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6 11: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