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拘留且37个日日后尚未被释放的情况下,这通常暗示着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该名嫌疑人涉及到了某种犯罪行为,并且很可能已决定向检察官申请对其进行逮捕。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该人必然会被判定有罪。准确地说,之后仍需要经历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过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被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实施侦查取证活动所花费的时间上限制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同时在面对特定情形时,亦可以申请延长。
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则完全取决于法院对整个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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