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情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潜在危害性、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是否具有稳定居住地等诸多方面的考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如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亦或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经过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该嫌疑人已经身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是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是羁押期即将届满而案件还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程序顺利进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允许其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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