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涉及贿赂罪行的当事人予以拘留时,主要依据是是否具备充足的犯罪嫌疑以及进行必要侦查工作的必要性。若有关贿赂罪证确实充分且准确无误,即便尚未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构仍有权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措施,从而确保关键证据不会因人为疏忽而损毁丧失,并保障侦查行动得以顺畅进行。
然而,在实施拘留之前,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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