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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收集证据的主体是谁

李**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7.04 17:02:00 379人阅读

职务侵占收集证据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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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证据进行搜集与整合。这些证据来源包括受害单位所提交的报案、控告等书面文件资料,以及公安机关在初步展开调查后获取到的证据信息。
同时,检察机关在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时,也将积极参与其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核与检验,以确保案件拥有充分且可靠的证据支持。
另外,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法院亦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新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并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7-04 17: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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