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最高可达30日。如需延长拘留期,公安机关务必于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拘捕期限的申请,待检察院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在7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后的第三天并不会立即接到延长拘留的通知,反倒是需要经历一个申请延长拘捕、等待检察院审批的决策周期。若嫌疑人未获批捕,则有可能予以释放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