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详细考察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倘若涉案人员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又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险因素,并且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则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贩毒罪通常属于重罪范畴,若其对社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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