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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其一,依据法律规定或控方指控,该案例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等轻型独立罪行,或享有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法处罚权;
其二,根据现有证据和事实,嫌疑人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从其本人或与其关联的相关人员角度考虑,他们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风险;
其三,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3 09:1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