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时期内,全额退赃可视为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然而,最终能否免于起诉仍须依据案件的详细情节、犯罪所涉及的严重性及其涉嫌人员的愧疚之心等多重条件来衡量。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检察院不仅拥有决定是否起诉犯人的职权,也拥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行酌定不起诉。若案件情节极为轻微且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微乎其微,以至于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者,则检察院可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所有完全退赃的洗钱案件都必然获得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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