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主体内任高职者,得以职务之便,将本属于该机构财产擅自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视为违法犯罪行径。此等规定中的“数额较大”,常由各地司法机关作出解释并设定不同数值,通常情况下介于六万元到四十万元之间,但具体数值在时间与地域的背景下或许会有所变动。
至于在京津冀地区,欲了解详细标准,则必须依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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