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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判定为受贿所得的资金通常应依法追回并向受害方返还,或者用以补偿由于受贿行为所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若在实际情况下,无法确定特定的损失或收益方,那么该笔涉案赃款将会由执法部门收归国有,以体现我国刑事法律对于此类问题处置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4-07-02 10: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