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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人,并未明确其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请求解除该项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国家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旨在确保涉嫌犯罪或面临指控的被告方能够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随时出庭应诉。如果负责调查工作的相关机构经过深入分析和评估后,认为现时情况下仍然存在必要将被调查者再次关押,那么他们便有权在取保候审期限截止之前或之后提出对嫌疑人重新实施羁押的申请。而具体是否采取关押,则需视犯罪事实的认定程度、案件实际复杂程度以及嫌疑人可能逃匿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7-02 09: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