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您的父亲因未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侵害到了您的财产权益,您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同样地,根据该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此项诉讼的有效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您清楚地知晓或通过合理推断应知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逾期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依据您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您的父亲追索欠款。若您的父亲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偿还借款。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以免错过有效维权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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