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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请注意,刑事拘留证并非指逮捕书。而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性措施,主要由侦查机关行使。
然而,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则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通常情况下,逮捕会在刑事拘留之后进行,并且往往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从程序和性质角度来看,刑事拘留与逮捕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7-01 15: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