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基础上,律师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阶段中,具有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沟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法律援助的职责;自案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交流的过程中,其言行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专业解答当律师在批准逮捕期间为嫌疑犯提供法律援助之际,会面费用的收缴方式将依照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之间的自主协定来确定,并不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规范性准则。一般而言,律师的服务费用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工作时长或者会面次数来进行计算和收取。然而,如果涉及到经济上较为困难的当事人,他们可以依据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提出相关的申请,从而有机会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也是我们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律法法规,犯罪嫌疑人均可在侦查阶段指定辩护律师进行会晤。然而,若辩护律师手中持有其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以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官方公函提出会面请求,看守所须及时予以安排,最迟不得超出48个小时。根据法律条款明示,担任辩护律师者有权与其在押的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及书面沟通。
专业解答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迅速法律咨询与援助。会面中,律师将深入了解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有力辩护,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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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见费用不单独计次,而是纳入整体法律服务费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定费用,可依据固定金额、小时费率或案件阶段定制。费用标准须遵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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