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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标准怎么界定

郭**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25 17:00:00 385人阅读

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标准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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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转化型抢劫罪,亦可称之为“由盗窃、诈骗、抢夺转为抢劫罪”,具体定义为:当犯罪者已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之行为后,为抵制被捕或销毁罪证而在现场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将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对于此类犯罪的着手标准界定,通常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已开始实施足以导致他人丧失财产的行为,且在被察觉或抵抗过程中,是否有意愿并实际采取了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25 17: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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