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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士,他们自己、其指派代表人、直属亲人或辩护律师拥有请求改变强制性法律措施的权利。当法院、检察官处和公安机关接收到此项申请时,必须在三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拒绝更改强制措施,应向提出申请者明确告知,并且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以及二审期限内完成处理,那么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立即释放;但如果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工作,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式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024-06-25 10: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