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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纠纷公积金能否提取

卿** 河北-廊坊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6.23 16:02:00 361人阅读

买卖房屋纠纷公积金能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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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购房者欲领取公积金,需依据相关法规确定其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若满足相应规定并出现特定法律事实,则可依法支取公积金。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倘若您已使用公积金进行过贷款,且尚未完全清偿完毕,那么将无法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次,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士而言,通常需要在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同时,缴存年限越久,所能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以及贷款额度也就越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6-23 16: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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