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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次购置普通自住房的私人家庭,首付款的最低比例设定为30%。若已拥有一处房屋且该房屋的贷款尚未完全偿还完毕,则在限制购房区域内购买新住房时所需支付的最低首付款比率需高达60%;
然而,若置业选择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或者其他未纳入限制购房范围的地区,其最低首付款比例应不少于40%。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交易方面,成都市规定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则将这一比例降至20%。
至于购买非住宅类物业,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设定为50%,公积金无法用于此类房产的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6-23 14: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