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在拘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做出是否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的决定。若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有七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权衡利弊、考虑案件实情并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这种规定旨在满足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从而保证案件能够得以妥善处理和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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