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律师在二审程序结束后享有合法权利会面仍然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当事人,这种行为本身并不需要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因为律师的服务费用通常是根据先前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的,并不是取决于会见的次数。
然而,如果出现看守所有限或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律师与当事人见面的特殊情况,那么律师应该依据法制的途径发起申诉,而并非通过向当事人收取额外费用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专业解答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旦被依法判处刑罚且执行刑事拘留,就必须被收押于看守所。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侦办特定案件,在实际调查取证时,因遇到特殊情况,且面临法定紧急状况,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手段。
专业解答当然不可以拒绝,因为辩护律师是有权利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只要律师已经向看守所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会见,一般最迟也不会超过48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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