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诈骗罪系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及履行各类合同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诱骗并获取相对方信任,从而骗取其大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而票据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资金或有价证券等财物的目的,实施各类金融诈骗行为,且数额折合货币数量较大的刑事违法行为。在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合同诈骗罪主要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民个人与法人的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则主要侵害了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同时也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其次,从犯罪对象来看,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相对方的财物;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则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各种有价证券。
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来看,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之中,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到的法定五种类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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