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寻衅滋事罪系指当事人在毫无缘由的情况下故意挑起争端,无视社会公共秩序并加以破坏之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此项犯罪通常被列入刑法第293条之规定范围之内。若欲判定该罪名是否成立,需考察具体事实满足以下定罪标准之一:随意殴打他人致其身体或精神遭受伤害,情节恶劣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者;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序者等等。若以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为依据,均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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