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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我国,有权对违法行为人实行拘留措施的通常是公安机关。
2.而对于正在调查的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存在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是在逃的情况,以及可能有毁灭证据、伪造证词或串供倾向的,人民检察院亦可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3.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并无直接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具有司法拘留的裁定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6-19 11: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