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司法机关对被拘留在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其期限不得超过24个小时。在此项法律制度中,拘留通常由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仅针对自身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侦查。若在侦办过程中出现突发性紧急状况,且犯罪嫌疑人涉及重大犯罪嫌疑,则可依法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必须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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