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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历经协助信息网络诈骗活动这样的重罪之后,银行卡将面临使用上的限制。
然而,当事件得以完满解决之时,银行账户中的款项是完全可以进行提取操作的。由于您已经经历过警告及处罚,其他可能的后果都将不再存在。银行卡中归属于您合法来源的收益,自然能够得到您的支配。但是,倘若信用卡内的资金源自于您的非法活动,那么按照相关法规,这类金额必将被依法扣除。无论涉及何种罪行,只要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刑罚,即可无碍地从银行账户中提取金融资产,不受任何限制。所以,您是完全有权从您的银行卡中支取款项的。这仅仅是一项民事责任,与您之前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毫无关联。只要这笔资金未被法院冻结或强制执行,其使用方式便是合法且合规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06-15 14: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