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非法收购他人所盗赃款赃物而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应处以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处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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