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领取养子女的程序中,首要步骤是由申请者前往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交领养请求。随后,儿童福利机构将根据申请书所提供的信息,精心挑选合适的被领养儿童。接着,儿童福利机构将为这些被领养孩子发布一份寻找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通告,公告期设定通常为60天。在公告期限彻底终结之后,如果申请者達到了所有的领养要求并且表示愿意持续履行领养义务,那么他们便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前往儿童福利机构,以办理正式的领养手续。
最后,申请者还需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从而顺利地完成整个领养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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