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交申请阶段,请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最近拍摄的免冠合影照;
2、在接收申请环节中,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由双方亲自到场并向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所需材料;
3、在审核阶段,工作人员将仔细检查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确保身份证未过有效期,同时还会核对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
4、在登记环节,工作人员将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然后要求双方书写声明书,并在上面签字、按手印,接着登记员会进行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同时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在颁发证书阶段,完成所有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资料将被妥善保存,并现场向双方颁发结婚证书,以此正式宣告双方缔结夫妻关系,法律也将对此给予确认,同时请务必携带离婚证以便工作人员核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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