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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恒定为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若员工当月的平均工资额或系数有所变动,则其所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亦会随之产生相应的调整。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月工资基数需严格遵循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所制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超出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上限。对于单位及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标准所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额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范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06-15 09: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