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突然变道导致电动车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解析:
在一场涉及变更车道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中,负责变更车道的一方应承担起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在此类事故中,如果其中一辆车正在试图超越另一辆车,并且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同向刮擦,那么被超越的那一辆车如果保持在其原本的车道内,且车速正常的话,那么企图超越的车辆就应该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样地,如果有一辆车因为超宽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而导致他人在超越它的过程中发生了同向刮擦的交通事故,那么超宽的这一方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被超越的车辆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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