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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丧葬费用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应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给予三倍的补偿款。
2.针对一次性抚恤金,同样依照规定,应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基数。若直系亲属仅有一人,则需支付该基数的六倍;若有两人,则需支付九倍;若超过三人,则需支付十二倍。
3.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二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2024-06-14 16: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