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程序违法”,即是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程序性要素,包含但不限于操作方法、执行流程、步骤先后以及时间限制等方面。此类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法定的时间限制而进行的许可证颁发、对必要程序环节的遗漏、行政步骤被打乱、形式条件不完备乃至缺失必要程序要求等情况。若在一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现象,且其程度已经达到足以影响实体公正性的地步,那么二审法院有权撤销原有的判决结果,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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