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与利息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概念。利息作为借款合同中双方协商议定的一种对价,旨在向出借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借款人因使用借贷资金所应负担的代价,这也是出借方签订该合同的首要考虑因素。
然而,违约金则是针对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性质带有明显的惩罚意味。因此,利息与违约金这二者在适用条件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具体来说,利息源于合同约定期限内的借贷关系,而违约金则是违反合同约定后应当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若违约金相关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借款合同对于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约束力将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导致交易契约公平性的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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