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条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追诉时效时长约为二十年之久。
然而,若超过这二十年之后,认为有必要再度对其进行追责的,那便需要遵循严格的书面流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条法律条款则指出,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相关案件后,倘若犯罪嫌疑人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却未能及时立案处理,那么同样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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