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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种情况下,答案确实为“是”。若债务者无法承担债务偿还责任,那么他们便可与债权人商定签署房地产交易合同,并在其中规定将购房款项用作抵消所欠款项,此行为被视为债务抵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欠债无力偿还而选择通过房产进行偿债,但是债权人与债务者之间签订的以房产偿债的协议却未必能够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对债权人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法律上的阻碍。在司法实践中,尽管同样是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以房产偿债与房屋买卖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也与房屋买受人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4-06-14 13: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