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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针对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类型的犯罪行为分子以及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犯。换句话说,减刑只对犯罪种类进行了限制,并未涉及到犯罪性质和刑期长短的约束;对于持强奸行为进行刑事定罪的罪犯来说,一般的刑期起点通常是三年的有期徒刑。
2、在刑罚正式实施阶段,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满足法定的减刑因素,若其未被判处任何刑罚或已执行完刑罚,则减刑便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因此,仅当符合上述两大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适用于减刑。
3、减刑主要分为相对减刑与绝对减刑两种情况。相对减刑,又称可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即可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标准。绝对减刑,亦称为应当减刑,是指具备刑法所规定的六大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下的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024-06-14 12: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