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十二个月的时限问题。此项法律明确规定,自取保候审主要实施之日起,需将其计入取保候审的期限之中。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时长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时长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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