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生产商及销售商若在其产品中故意掺入其他物质、伪造产品属性或者以质量低劣的产品替代优质产品,且其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附加销售额百分比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倘若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将有可能受到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样是附加销售额百分比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当销售金额高达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时,则可能会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并且还需承担销售额百分比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而当销售金额突破二百万元大关时,将有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销售额百分比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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