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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头渔利就不是开设赌场罪吗

景*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10 13:45:00 451人阅读

不抽头渔利就不是开设赌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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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犯罪者存在抽头行为以外的特征,且其具备如下构成要素,那么应被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首先,犯罪实施者是一般的个人或团体;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者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犯罪,其最终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也就是通过召集人群赌博、设立赌场或是长期参与赌博等方式来赚取金钱财富;
再次,该项罪名所侵害的对象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层面上观察,该罪行明确体现为组织群众进行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以及开设和运营赌场等行为的发生过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10 13: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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