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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应立即将涉案人员移交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此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机制,指的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那些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性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024-06-10 09: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