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拘留通常意指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在处理其直接负责接手的案件调查工作期间,遭遇了法定且极为特殊的紧迫状况,因此对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现行犯实施了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刑事处罚则是指当个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后,应承受的相应法律制裁措施。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主刑与附加刑种类的明确规定,刑事处罚主要涵盖了主刑及附加刑两大类别。
其中,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主要包括:罚金处罚、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三大类,另外针对非我国公民身份的境外人士,还可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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