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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罪是怎么形成的

朱**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09 14:49:00 392人阅读

开设网络赌场罪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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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是开设赌场罪成立所需满足之四要素:
1.主体要素:本罪的犯罪实施者应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素: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开设赌场的结果,却仍然积极地实施该行为。
3.客体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正常管理秩序,赌博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因此,国家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客观要素: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以及开设、经营赌场。
其中,开设赌场是指行为人通过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组织他人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09 14: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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